2.进项税额的 "当期"限定 P43 自2003后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不再执行原来"工业验收入库、商业全额付款"的抵扣时间规定,而应按新政策执行,具体抵扣时间的要求如下: ①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进项税额抵扣按以下规定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必须自该专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②海关完税凭证 自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③废旧物资**** 2004年3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再抵扣。 开票时间是3月15号,6月15日,这是90天。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之前,6月份它纳税申报期应该是7月10日,所以,这就意未着我们要是取得海关完税凭证或者是废旧物资的,它是在开具之日起任何一个时间都可以,一直延续到7月10日前。 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也是3月15日开的,开具****起90天内必须认证,6月15日去认证,认证的当月必须抵扣,它也延迟到7月10日,在这一段时间都是它可以抵扣的时间。 (二)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增值税实行当期购进扣税法,可能导致当期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大于当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到的增值税额,即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这就是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税法规定: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例题】某企业(一般纳税人)1月份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0.5万元,2月销售免税货物40万元,生产免税货物动用前期购进原材料10万元,则其2月份增值税纳税处理为( )。 A.既无销项税,也不抵扣进项税 B.因有上期未抵扣完增值税,因而需用免税货物销项税冲抵未抵扣完增值税 C.因生产免税货物企业不交增值税 D.无销项税,进项税作转出处理,本期交税1.2万元 【答案】D 【解析】本月销项税为0,进项税中用于生产免税货物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1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在2月份继续抵扣,则2月份应纳增值税=0-(0-10×17%)-0.5=1.2万元。 (三)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四)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五)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新增内容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题】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 【答案】√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属于价外收入,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 ) 【答案】× 【解析】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应按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六)应纳税额计算实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80×17%+5.85÷(1+17%)×17%=14.4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29.25÷(1+17%)×17%=4.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20×(1+10%)×17%=3.74(万元) (4)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元;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 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 1.04÷(1+4%)×4%×50%×5=0.1(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 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10.2+6×7%=10.62(万元)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家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 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30×13%+5×7%)×(1-20%)=3.4(万元) 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4.45+4.25+3.74+0.1-10.62-3.4=8.52(万元) 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2003年考题,计算题】 A电子设备生产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与B商贸公司(本题下称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2月份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A企业从B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部件,取得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注明货款180万元、增值税30.6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和税款未付。 (2)B公司从A企业购电脑6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0.45万元,取得A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注明货款270万元、增值税45.9万元。B公司以销货款抵顶应付A企业的货款和税款后,实付购货款90万元、增值税15.3万元。 (3)A企业为B公司制作大型电子显示屏,开具了普通****,取得含税销售额9.36万元、调试费收入2.34万元。制作过程中委托C公司进行专业加工,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取得C公司增值税专用****。 (4)B公司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3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3万元,取得普通****。入库后,将收购的农产品4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60%零售给消费者并取得含税收入35.03万元。 (5)B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额298.35万元,均开具普通****。 要求: (1)计算A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B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A企业: ① 销项税额=600×0.45×17%+(9.36+2.34)÷(1+17%)×17% =45.9+1.7(万元) ② 当期应扣除进项税额=30.6+0.34=30.94(万元) ③ 应缴纳增值税=45.9+1.7-30.94=16.66(万元) (2)B公司: 销项税额合计=180×17%+35.03÷(1+13%)×13%+298.35÷(1+17%)×17% =30.6+4.03+43.35=77.98(万元) 应扣除进项税额合计=600×0.45×17%+(30×13%+3×7%)×60% =45.9+2.47=48.37(万元) ① 应缴纳增值税=77.98-48.37=29.61(万元) 【例题】某市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度账面记载资本10000万元、职工1200人,当年相关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业****,注明金额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50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200万元、装卸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30万元; (2)对外销售A型小轿车1000辆,每辆含税金额17.55万元,共计取得含税金额17550万元;支付销售小轿车的运输费用300万元,保险费用和装卸费用160万元; (3)销售A型小轿车40辆给本公司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400万元;该公司新设计生产B型小轿车5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 (4)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报废汽车部件,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注明金额50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0万元。 注:适用消费税税率10%;B型小轿车成本利润率8%。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销项税额=17550÷(1+17%)×17%+40×17550÷(1+17%)×17%+5×12×(1+8%)÷(1-10%)×17%=2550+102+12.24=2664.24(万元) (2)进项税额 =850+200×7%+300×7%+500×10%+30×7% =850+14+21+50+2.1=937.1(万元) (3)应缴纳增值税=2664.24-937.1=1727.14(万元) 第五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简易办法 一、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4%或6%) 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含价外费用的销售额。 二、含税销售额换算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货票,上面标明的是含税价格,需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用举例: 某汽车配件商店2002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2003年3月购进零配件15000元,支付电费500元,当月销售汽车配件取得零售收入18000元,收取包装费2000元。该商店应纳增值税是( )。 A.1018.87元 B.1032.08元 C.692.31元 D.769.23元 【答案】D 【解析】(18000+2000)/(1+4%)×4%=769.23(元) 三、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应纳税额计算 自来水公司2002年6月1日起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其购进独立核算水厂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6%征收率开票)予以抵扣。 在此之前购进的上述自来水取得的普通****,可依据****金额换算成不含税价后,以6%计算进项税,经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抵扣。 四、销售特定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一律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五、新增内容(教材P47):自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按照****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第六节 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及管理 (本节全部为新增内容) 一、电力产品的销售额 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电力产品的征税办法:了解发电企业、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征税办法。 三、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七节 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一、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 1.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2.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 二、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在混合销售行为中,应税货物与非应税劳务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从属关系,也就是说,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应税货物而做出的。 2.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具体规定见教材) 3.应用举例: (1)防盗门生产企业销售防盗门并负责安装; (2)建筑公司包工包料承包工程。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 1.含义: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是分别征税还是合并征税。(具体规定见教材) 3.应用举例: (1)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装修业务; (2)食品厂既生产食品又出租食品加工设备。 对上述问题概括如下: 经营行为 税务处理
1.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 均交增值税。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选择税率(1)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2)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2.混合销售行为 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1)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2)以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 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是分别交税还是合并交税(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2)未分别核算,只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
应用举例: 下列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有( )。 A.电话局提供电话安装的同时销售电话 B.建材商品销售建材的同时,也提供装饰装修服务 C.塑钢门窗商店销售产品,并为客户加工与安装 D.汽车制造厂既生产销售汽车,又提供汽车修理服务 【答案】C 应用举例: 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2002年) A.医院提供治疗并销售药品 B.邮局提供邮政服务并销售集邮商品 C.商店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D.汽车修理厂修车并提供洗车服务 【答案】CD 第八节 进口货物增值税(海关代征) 一、进口货物征税范围。 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二、进口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13%或17%,同国内货物)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仅指进口环节增值税本身)。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用举例】 某进出口公司当月进口办公设备500台,每台进口完税价格1万元,委托运输公司将进口办公用品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当月以每台1.8万元的含税价格售出400台,本公司自用20台,为全国运动会捐赠2台。另支付销货运输费1.3万元(有运输****)。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 【答案】 (1)进口货物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1+15%)×500×17%=97.75(万元) (2)当月销项税额=(400+2)×[1.8÷(1+17%)]×17% =105.1385(万元) (3)将进口的办公设备自用,为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按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为:[97.75+9×7%]÷500×20=3.9352(万元) 当月进项税额=97.75+ 9×7%-3.9352+1.3×7%=94.5358(万元) (4)当月应纳增值税=105.1385-94.5358=10.6027(万元) 三、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期限。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纳税地点为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纳税期限为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第九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退(免)的基本政策及适用范围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1.出口免税并退税(又免又退) 适用的企业: (1)生产企业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3)特定企业 适用的货物: (1)生产企业: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特定货物 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的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等12类货物。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只免不退) 适用的企业: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并持普通****的货物出口,只免不退。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 适用的货物: (1)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计划内卷烟(非计划内卷烟出口,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拨调货物。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不免不退) 适用的企业: 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非生产企业、商贸企业。 适用的货物: (1)原油 (2)援外出口货物 (3)国家禁止出口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等)。 【例题】下列出口货物免税但不退税的有( ) A.出口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 B.小规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C.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12类指定货物出口 D.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答案】ABD (五)对生产企业出口的下列四类产品,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 1.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2.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3.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4.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二、出口货物退税率 目前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分为6档:17%、13%、11%、8%、6%、5% 三、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方法。 1."免、抵、退"方法--生产企业适用 "免、抵、退"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公式如下: 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的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 应用举例: 教材例4: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3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7-26-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教材例5: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3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期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68-8)-5=17-60-5=-48(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免抵税额=26(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该企业当期免抵税额=26-26=0(万元) (6)6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22(48-26)万元。 (2)如果出口企业有进料加工业务, "免、抵、退"办法计算步骤为七步,公式如下: 第一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第二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第三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第四步--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第五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第六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七步--确定免抵税额 应用举例: 教材例6: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3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17%-13%)=4(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00×(17%-13%)-4=8-4=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17-30-6=-19(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3%=13(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3=13(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3(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该企业免抵税额=13-13=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19-13)万元。 【2003年考题--综合题】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2002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额144.5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 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2)1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要求: (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答案】 (1)11月份 ①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合计=144.5+20.4+5.8+1.26=171.96(万元) ②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 ③ 应纳税额=300×17%-(171.96-10)=-110.96(万元) ④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⑤ 应退税额=75(万元) ⑥ 当期免抵税额=75-75=0 ⑦ 留抵下月抵扣税额=110.96-75=35.96(万元) (2)12月份: ① 免税进口料件组成价=(300+50)×(1+20%)=420(万元) ②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5%)=8.4(万元) ③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5%)-8.4=3.6(万元) ④ 应纳税额=[140.4÷(1+17%)+140.4÷(1+17%)÷600×200]×17%-(0-3.6)-35.9=[120+40]×17%+3.6-35.96=-5.16(万元) ⑤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5%=63(万元) ⑥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00×15%-63=27(万元) ⑦ 应退税额=5.16(万元) ⑧ 当期免抵税额=27-5.16=21.84(万元)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先征后退计算方法: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教材例7:某进出口公司2004年3月出口美国平纹布2000米,进货增值税专用****列明单价20元/平方米,计税金额40000元,退税率13%,其应退税额: 2000×20×13%=5200(元) 教材例8:某进出口公司2004年4月购进某小规模纳税人抽纱工艺品200打(套)全部出口,普通****注明金额6000元;购进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西服500套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注明金额5000元,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6000÷(1+6%)×6%+5000×6%=639.62(元) 教材例9:某进出口公司2004年6月购进牛仔布委托加工成服装出口,取得牛仔布增值税****一张,注明计税金额10000元(退税率13%);取得服装加工费计税金额2000元(退税率17%),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10000×13%+2000×17%=1640(元)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熟悉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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