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层次(比较重要)--共3章:
主要是以下这三章:第三章消费税、第四章营业税和第六章关税法。这三章的内容在考试当中,题型上主要是单选、多选、判断。同时,在计算题、综合题当中也会涉及到,但是不会完全以这三个税出综合题,从考试的分数上来看,这三章所占的比重接近20%。
章 次 2003 2004
第三章 消费税法 5 7
第四章 营业税法 8 6.5
第六章 关税法 5 4
合 计 18 17.5
3.第三层次(次重点)--共10章:
其他十章,包括8个小税种、开头章和结尾章。这些章节在考试当中,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为主,虽然计算题和综合题不是没出过,比如说印花税2001年出过单独的计算题,但这不代表考试的规律,同时,2002年在综合题也有像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但这是为了计算企业所得税,所以这个计算也是比较简单的计算,我们仍然放在第三层次的重点,作为这个层次的内容从历年考试来看,都是25分~30分之间。
可见,命题规律的第二个特点是重要性,按照重要程度分为以下三个层次,其中第一和第二层次所占考试分数70分左右。
(三)实践性。考试是师的入门的考试,要取得这个执业先得有基本的操作应用能力,因此这个考试强调的是能力性的测试,不是直观的考政策,考题中一般会密切的结合师执业当中应知应会的政策,把现实生活当中的一些案例进行简化,变成我们现在考题当中的题目,命题强调实践性这个特点值得大家注意。
(四)综合性。就是不同的税种之间要进行联系,现在的税收体系是多税种征收,多环节的调节。一个纳税人生产经营当中或者可以遇到多个税种,这些税种之间有什么内在的联系,必须掌握。
1.同一纳税人一个纳税期间应缴的各种税是什么、各税之间的关系如何
2.同一税种多项政策应用
3.同一个业务涉及到不同纳税人的各自该交的税怎么算。
从我们近三年的考题来看,越来越突出的体现综合性,而且这种综合性在主观题八道题中间有五~六道题都是跨章节的、综合的,因此大家在学税法内容的时候,一定要学得活,不能是死记硬背。
(五)操作性,也就是税法的法规我们怎么来应用,通过计算可以考察我们是不是对这个政策理解了,是不是真正的会用了,所以这几年税法考试中的计算量特别大。从历年的考题来看,我们所涉及到的计算一般都是在60分,甚至还稍为多一些。计算题和综合题要计算,而单项选择题当中也有大量的计算,甚至有一些判断题,也是通过计算,你才能够知道,这句话说的对还是不对。
(六)具备一定的知识
在考题的综合题中,涉及企业所得税时经常与问题联系,如2000年、2004年。
所以,税法从命题规律就是全面性、重要性、实践性、综合性、操作性、与相连,这些命题规律在我们历年考试当中都是能够体现出来的。
四、关于我们在复习当中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精读指定教材
这是最具权威性的复习资料,是应试的法宝,一定要将今年的新教材通读、精读,将其中涉及到应用、操作的政策理解,然后才谈的上熟练运用;而教材中一些时间、地点、金额、倍数的规定,要善于归纳,便于记忆。
(二)全面掌握教材考点。
不能只看重点税,忽视其他税,因为上面提到的第三层次的重点章节虽然不是那么重要,但是在考试的题目当中,所占的比重也有20多分,第三层次章节在出题上一般都是比较直观的题目,所以对这些小税种一般是比较容易拿分的,重点税种有的时候看得非常的细,已经把题作了不少、政策全吃透了,但是在考场上、在短短的两个半小时里面,让你把所有的政策都要运用在一起,使你很难达到全部正确,因此小税种也要花一定的时间,要全面的学习。
(三)深入的理解政策,把握政策的交叉。
每一项政策的范围、限定条件,我们必须要搞清楚,不能一知半解,不能只记后面的优惠比例,但没记这个优惠比例的基数是多少,这个优惠比例的限定条件是什么。在深入理解上要注意与其他税种联系,我们学到一个政策的时候,同时要想到另外一个税种跟我们现在学得有关系没有。在后面的学习当中,我们会在讲课里面把这些要点都给大家点到。另外有一些政策是量化的内容,这个量是要记的,比如说一些时间,一些比例,一些种税的税率,这个不能说理解,会用了就行了,而是需要我们记住的。
(四)适量做题,独立完成,把握速度。
税法的操作性强、计题题多,所以,大家要通过一定的练习来检验你对这个政策是否真正的理解了,但这里并不是说题做的越多越好,而是在于题的质量及代表性。
同时大家要注意提高做题的速度和准确性。
习题的来源主要有三种途径:
第一个习题的来源是今年教材上所有的例题。这里强调一点,虽然我们说教材中的这个例题是不会再以同样的题及数据来考你了,但知识点是可以再考大家的,所以教材上的例题我们一定要把这个政策,把它的考点要搞清楚。
第二个习题的来源是历年的考题,在讲课当中我会将历年的考题,特别是近三年考题的经典内容结合今年教材中的考点做详细的分析。
第三个习题的来源就是中华网校练习中心提供给大家的练习题。
第一章 税法概论
本章作为税法基础知识的介绍,是本课程学习不可缺少的部分,但不是师考试的重点章节,历年出题均在客观题型(多选、判断),题量1-2题,分数1-2分,复习时重在理解,以便为今后各章学习奠定基础。
近三年题型题量分布: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单项选择题 - - -
多项选择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合 计 2题2分 2题2分 2题2分
第一章变化:
1.由国税局征收,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的税种中,取消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只保留增值税。
2.调整或取消了中央地方共享税中一些税种的收入分享比例。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熟悉)
一、税法的定义
什么是税法?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例题】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质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行政权力向公民进行课税。( ) (2004年)
【答案】×
【解析】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税务机关只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
1.权利主体
(1)双主体:
(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3)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例题】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2002年)
【答案】×
2.权利客体
征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的有( )。(2004年)
A.缓期征税权
B.税收行政法规制定权
C.税法执行权
D.提起行政诉讼权
【答案】A、C
【解析】税收行政法规的制定权属于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或经授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而不属于税务机关,故B选项错误;在税务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故D选项错误。
三、税法构成要素:
应重点掌握:
(一)纳税人,即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
(二)征税对象,它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三)税率,我国目前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1.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例题】超额累进税率运用
张某4月份取得收入3800元,若规定起征点为1500元,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应税收入500元以下的,适用税率为5%。应税收入500-2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应税收入2000-5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5%,则张某应纳税额为( )。
A.125元
B.220元
C.445元
D.570元
答案:C
3.定额税率。即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例题] 下列税种中,使用定额税率的有( )
A.土地使用税
B.土地增值税
C.车船使用税
D.矿产品的资源税
[答案]ACD
目前税率使用情况:
税率形式 适用的税种
比例税率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
定额税率 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
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
(四)纳税环节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二节 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了解)
一、税法的地位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三)税法《刑法》的关系
第三节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了解)
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二、公平原则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
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五、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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