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外资企业所得税
一、外资企业的处理方法与内资企业基本相同
二、外资企业的处理方法与内资企业不同之处 参见教材-税务代理实务
三、外资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收政策与内资企业相同
四、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收政策与内资企业差别较大 参见税法Ⅱ-第二章-第四、七节。
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对比
序号 项 目 内资企业所得税 外资企业所得税 备 注
1 纳税人 依法设立的内资企业 依法设立的外资企业 不一致
2 征税范围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基本一致
3 税率 33%、27%、18%、15% 企业所得税税率:30%、24%、15%;地方所得税税率3%;预提所得税税率10% 不一致
4 收入总额的确定
(1) 生产经营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基本一致
(2) 财产转让收入 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财产收入 基本一致
(3) 利息收入 存款、债券、外单位欠款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基本一致
(4) 租赁收入 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及其他财产的收入 基本一致
(5)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 基本一致
(6) 股息收入 纳税人从税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润实行抵减(免) 纳税人从税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润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一致
(7) 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基本一致
(8) 罚款收入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基本一致
(9) 应付款项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超2年的应付款项,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一致
(10) 债务重组收益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基本一致
(11) 物资及现金溢余收入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基本一致
(12) 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外资企业不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存在返还问题 不一致
(13) 包装物押金收入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基本一致
(14) 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基本一致
(15) 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使用本企业商品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基本一致
(16) 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基本一致
(17) 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基本一致
(18) 财政补贴及其他补贴收入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基本一致
5 准予扣除项目
(1) 借款利息 ①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②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包括职工集资)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③购建固定资产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应予以资本化,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 基本一致
纳税人向关联企业借款的金额超过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资本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不一致
(2) 工资薪金 计税工资制,即每人每月最高扣除额800元 备案制 不一致
(3) 工资三费 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的14%扣除 职工福利费实行限额列支,实际发生数不得超过计税工资的14% 不一致
计提的工会经费按照计税工资的2%扣除 基本一致
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的1.5%扣除 基本一致
(4)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基本一致
(5) 公益救济性捐赠 ①4项全额扣除;②金融保险业按1.5%限额扣除;③对文化事业捐赠按10%的限额扣除④其余按3%限额扣除 全额扣除 不一致
(6) 业务招待费(交际应酬费) 不分行业,限额扣除 分行业,限额扣除 不一致
(7) 固定资产租赁费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支付的租赁费,按受益时间均匀扣除;②以融资租赁方式支付的租赁费,应予以资本化,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 基本一致
(8) 坏账 按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5‰的坏账准备金 对从事租赁、信贷的行业,按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计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金 不一致
(9) 保险费 ①纳税人按规定上交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可在税前扣除;②纳税人按规定上交的财产、运输等保险,可在税前扣除。 基本一致
(10) 财产损失 可在税前扣除 基本一致
(11) 汇兑损益 可在税前扣除 基本一致
(12) 支付给总机构管理费 可在税前扣除 基本一致
(13) 广告费 ①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②5个行业5年内全额扣除;③10个行业按8%限额扣除;④其余按2%限额扣除 全额扣除 不一致
(14) 业务宣传费 按销售收入的5‰限额扣除 全额扣除 不一致
(15) 研究开发费 ①纳税人发生的技术(研究)开发费,全额扣除;②营利企业发生的开发费比上一年递增比例≥10%的,可按实发数的50%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基本一致
6 不得扣除项目
(1) 资本性支出 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但违反合同罚款、银行罚息以及广告性赞助支出,可在税前扣除。 基本一致
(2)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 违法的罚没支出
(4) 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 赞助支出
(6) 担保支出
(7) 回扣支出
(8) 与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7 征收管理 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15天)、年终汇算清缴(4个月)、多退少补 按年计算、分季预缴(15天)、年终汇算清缴(5个月)、 多退少补 不一致
五、外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制方法 参见教材p215-税务代理实务
一生产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l997年2月在某地登记并投产经营,经营期限15年,企业所得税税率30%,地方所得税税率3%。该企业1997年度亏损50万元、1998年度盈利20万元、1999年度盈利40万元、2000年度盈利30万元、2001年度盈利25万元、2002年度亏损20万元、2003年度亏损15万元。
2004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净额4000万元,取得租金收入300万元;
(2)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3200万元,与租金收入有关的费用支出220万元;
(3)应缴纳的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75万元、营业税15万元;
(4)4月1*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万元,该厂房于10月31*完工结算并投人使用;
(5)发生管理费用350万元(其中含支付关联企业的管理费10万元;支付的交际应酬费3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支付给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费20万元);
(6)经批准以机器设备l台向其他企业投资,该设备账面原值50万元,已提取了折旧24万元,投资时双方确认的投资价值为30万元;
(7)转让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取得的收入250万元,该股票原购进价210万元;
(8)发生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含通过我国境内非盈利团体向某贫困地区捐款15万元,直接向某灾区捐款10万元,向关联的科研机构资助研究开发经费5万元);
(9)营业外收入60万元
(10)资本公积账户余额80万元,其中资本溢价50万元,超过期限的应付未付款20万元;
(11)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45万元,已在境外缴纳了25%的所得税;
(12)2004年l至3季度已预缴所得税90万元。
要求:根据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填列2004年度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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