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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雷同成绩取消 警察考生告司法部败诉

  

  今年5月,孙振国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
  
  本报资料图片
  
  33份考试试卷答案95%雷同被取消成绩
  
  在去年的考试中,吉林省33名考生试卷答案出现95%雷同,被部考试司认定违纪而取消考试成绩。孙振国等3名考生不服这一处理结果,将部告上法庭。昨天,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认定,部所做行政行为合法,驳回了3人的起诉。得知结果后,孙振国表示不服,要继续上诉。
  
  判决
  
  一审认定部有理
  
  昨天,法院经审理认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发布的《考试实施办法》规定,部作为国家考试的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国家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范,以保障该项考试顺利进行。部对国家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具有做出相应行政行为的职权。部根据评卷机构认定孙振国等3人与他人试卷答案主要错误相同点一致,属于答案雷同,并依照《国家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确认3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法院同时认定,部否认对孙振国等人做出了“两年内不得参加国家考试的决定”,孙振国等人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部做出过这一决定,对孙振国等人要求撤销这项决定的请求无法支持。孙振国等3人请求判令部给出2004年考试的实际成绩,无法律依据,理由不能成立。法院最终驳回了孙振国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反应  
  
  原告不认违纪要上诉
  
  听到判决,部代理人当庭表示“没有意见”。据部代理人称,“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决定是由吉林省厅做出的。“这是部在刻意地回避,在我们提交的部下发的成绩单上,就写有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处理结果。”孙振国称,他现在没有考虑是否起诉吉林省厅。
  
  由于孙振国等在外地,北京市二中院委托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向孙振国等3人送达、宣判判决文书。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孙振国昨天表示他肯定会上诉:“我现在还一直很有信心,这不是最终的结果,我相信只要有理最终会胜的。”孙振国认为,部到现在也没有拿出他作弊的证据,光凭95%以上答案雷同就认定违纪,这是一种“有罪推定”的思维模式,而且,《国家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内并没有关于雷同的具体规定。
  
  回放
  
  试卷雷同被取消成绩
  
  孙振国毕业于吉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994年参加工作,在吉林白山市公安局从事法制工作多年。2003年,孙振国仅以9分之差未能如愿通过考试。去年9月,不甘失败的孙振国再次参加考试。
  
  去年12月9日,孙振国在网上查询成绩时,却发现4科成绩均为零分。他马上到白山市局咨询,得知这次考试吉林出现跨考场多人多卷答案95%雷同,被部考试司认定为“违纪”,考试成绩无效,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根据部国家考试司向吉林省厅国家考试处下发的处理函显示,在吉林省有“33名应试人员的试卷为雷同试卷,被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这33人中有12人在吉林白山市,其中就包括孙振国、曹立新和武军3人。
  
  根据部提供的证据显示,经过对孙振国答题卡进行自动比对及人工比对核验,孙振国前3份选择题试卷中95%以上答案信息与他人一致,同时答题的错误相同点一致率也达到81%和91%。在第4份笔答题试卷部分,孙振国的答案文字表述及错误情形,也与他人答卷高度一致。
  
  孙振国、曹立新和武军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自己在考试中没有任何违纪行为,部的决定既无法律依据,也无事实依据。
  
  3人请求法院判令撤销部所做“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决定,给出2004年国家考试实际成绩,并赔偿因诉讼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
  
  《京华时报》(2005年08月30日A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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